欢迎报名:“2024扬帆美国 智胜未来”——品牌出海线上/线下联合论坛
2024-09-14
## 欢迎报名:“2024 扬帆美国 智胜未来”——品牌出海线上/线下联合论坛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跨境电商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越来越多的中国品牌开始将目光投向海外市场,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文化差异,中国品牌在出海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为了帮助中国品牌更好地了解海外市场,把握市场机遇,拓展海外业务,我们将于[具体日期]举办“2024 扬帆美国 智胜未来”——品牌出海线上/线下联合论坛。 本次论坛将邀请来自政府、行业协会、知名企业、专家学者等各界人士,围绕品牌出海的热点话题展开深入探讨和交流。我们将分享成功经验,分析市场
对新获得《知名商标品牌评价证书》(AAA级或以上)的,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扶持!天河区拟出台新政
2024-09-14
导读: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发布《天河区科技创新主体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支持开展商标培育工作,拟对新获得《知名商标品牌评价证书》(AAA级或以上)的,每件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扶持。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聚焦科技发展全过程,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天河拟打通科技产业化路径,完善雨林式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高水平科技产业创新轴策源区和动力源。按照“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四个发展阶段,构建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梯度培育体系。  从研发的“最前一步”到科技成果走向市场的“最后一公里”;从创新创业到企业成长壮大的各个阶段;覆盖从高校到产业链的各个创新领域……这一政策
重磅推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指引小课堂开课啦
2024-09-14
# 重磅推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指引小课堂开课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全国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重要司法机构,对于维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秩序、保护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和行使上诉权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特别推出了“上诉指引小课堂”,为您详细解读上诉的程序、条件和要求,以及如何准备和提交上诉材料等实务问题。 我们诚挚邀请您参加本次小课堂,与我们的法官和律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互动,让您在知识产权上诉领域少走弯路,提高上诉成功率。 如果您对本次小课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日期]
涉恶意商标注册 19 家关联主体被收录重点监控名录——“DEMARSON”商标无效宣告案
2024-09-14
01、基本案情  申请人:德某森公司  被申请人:泉州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主要理由:“”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商标完全相同,构成对申请人商标的复制,且被申请人并未对其独立创作争议商标给出合理解释。此外,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设立了多家公司,共申请注册了600余件商标,远远超出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且部分商标为抄袭他人品牌。上述主体恶意囤积商标,攀附他人声誉,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登记的字号完全相同,被申请人与其18家关联公司在多个类
保护舞蹈诗剧名称在先权益 助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只此青绿”商标异议案
2024-09-14
一、基本案情  异议人: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福建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异议商标:  异议人主要理由:被异议人恶意抢注异议人“只此青绿”商标,损害其对《只此青绿》舞蹈诗剧名称享有的在先权益,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异议人答辩理由:《只此青绿》不具备应有的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只此青绿”指定使用在第41 类“音乐表演;在演出场馆提供音乐歌舞表演;舞蹈培训”等服务上。异议人提供的主流媒体、自媒体、知名社交平台对《只此青绿》舞蹈诗剧的宣传报道,该舞蹈诗剧入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有力制止市场混淆误认 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保护——“黄塔膏药”商标异议案
2024-09-14
一、基本案情  异议人:滑县骨科医院  被异议人:滑县某骨伤医院  被异议商标:  异议人主要理由:异议人称其“黄塔膏药”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被异议人答辩理由:双方商标共存于市场不会产生混淆误认。  经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黄塔膏药”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13597533号“黄塔膏药”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5类“人用药;膏剂”等。在案证据显示且经查,异议人“黄塔膏药”2009年6月被河南省文化厅列入河南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黄塔膏
关于更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的通知
2024-09-14
为提高商标审查审理效率,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商标局定期更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第三季度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已在中国商标网商标查询栏目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公布,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和填报。  商标局  2024年7月15日## 关于更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 为了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服务体系,现将更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的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1. **更新内容**:我们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新增了部分项目名称,
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4-09-14
为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制订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8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iaofasi@cnipa
以案释法 | 擅用他人注册商标,为何不用赔偿损失?
2024-09-14
故事梗概  甲公司是广州本地大型药业连锁企业,从2010年开业之初便一直使用“好郎中”标识,在店铺招牌、店面广告、商品价格标签、购物袋等位置均有“好郎中”字样。甲公司法人张某某同时经营多家店铺,虽然使用“好郎中”标识,但从未申请注册过商标。  2015年,第三方企业成功注册“好郎中”商标,并在2019年将商标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获得“好郎中”注册商标后,并没有真正投入市场使用。后来,涉案商标因注册后3年未使用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在案件一审期间,该商标处于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阶段,因仍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2020年,乙公司在当地申请公证,公证书显示甲公司店铺门口的招牌、店内装潢、购物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出全新商标行政类案件起诉状模板
2024-09-1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出全新商标行政类案件起诉状模板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推出全新的商标行政类案件起诉状模板。这一举措旨在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悉,此次推出的起诉状模板对原有的模板进行了全面修订,充分考虑了商标行政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模板内容更加简洁明了,重点突出,便于当事人填写和使用。同时,模板还对案件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部分进行了详细说明,帮助当事人准确表达诉讼主张。 此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将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新的起诉状模板,提高当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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