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疾呼:务必落实录音制作者“获酬权”,勿拖沓直接呈现内容。
2025-01-25
《直播环境下录音制品 获酬权 付酬机制研究课题报告》专家论证会5月13日在京举办。这项研究课题报告旨在落实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深入探讨直播环境中录音制作者的获酬权问题,推动相关付酬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现行《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这是我国著作权立法首次赋予录音制作者 广播和表演获酬权 (以下简称获酬权)。随着我国直播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对音乐的使用量也在持续增加。在当前直播行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如何确保录音制作者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得报酬,成为音乐界、版权界、直播界等关注的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