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省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试行管理办法》印发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版权局近日印发《湖北省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试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版权社会服务体系,推动全省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记者了解到,《办法》中的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是指经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湖北全省重点版权产业园区、版权产业集聚地、重点版权单位设立的版权社会服务网点。其主要职责包括在服务区域开展版权登记服务、版权维权服务、版权咨询、版权信息查询;加强版权管理和保护,积极探索利用技术手段开展版权存证工作,与公证机构合作开展版权权属公证工作;推动版权转化运用,积极开展作品推广、版权交易等服务;协助属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版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了解服务对象的版权服务需求,及时向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反馈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版权产业统计调查、调研和相关活动。 根据《办法》,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遵循 省市联动、分级架构、属地管理、协同推进 的原则,采取推荐申报、考察授牌、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省版权局负责全省性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建设的统筹布局、宏观管理及工作督导。各市(州)版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性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的初审推荐以及市(州)以下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审核授牌工作,并承担属地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工作。省版权保护中心受省版权局委托承担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版权登记等业务培训指导及其他相关工作。 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实行自愿申报,分级申请设立。申请主体要有固定的独立办公场所,至少有1名从事版权工作3年以上且熟悉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对于申报设立版权服务中心的,还要具有一定的版权产业规模或鲜明的版权产业特色,具备运用新技术开展版权管理、保护和交易的能力,具备提供相关版权服务及开展相关版权业务所需的营业范围和从业资质。 《办法》还对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的督促整改、撤销资格等情形作了详细介绍。同时规定,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承担版权行政管理职责,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以版权服务中心(工作站)名义从事有偿版权服务、与版权无关的事务。
## 湖北省版权局:完善服务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版权是文化产业的核心要素,也是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湖北省版权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版权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版权强省目标,坚持保护版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不断完善版权服务体系,提升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版权保护是推动版权产业发展的重要前提。湖北省版权局加强版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加强版权宣传普及,提高了全社会的版权意识和法治观念。版权运用是实现版权价值的关键环节。湖北省版权局积极推动版权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了版权产业的繁荣。通过加强版权资产管理,提高了版权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还通过版权质押融资等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版权管理是规范版权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湖北省版权局不断完善版权管理制度,加强版权登记、合同备案、纠纷调解等工作,规范了版权市场秩序。同时,还加强了对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版权监管,保障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湖北省版权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版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完善版权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加强版权保护为基础,以促进版权运用为核心,以强化版权管理为手段,全面提升版权工作水平,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