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一些网店在销售复读机时,提供预装 独家资料 等服务,没想到竟涉及侵权。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某数码公司在网购平台上开设专卖店,销售复读机等数码产品。该网店声称购买复读机可以免费预装 独家资料 ,并提供了可预装音频清单。 某文化公司是知名品牌 某某讲故事 的经营主体,依法享有 某某讲历史 系列音频作品的录音制作者权,并通过原文字作品权利人授权,获得文字作品和录音制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该文化公司发现,某数码公司提供可预装的音频清单中,竟然包含了十余部 某某讲历史 系列音频。经公证,某文化公司购买了某数码公司店铺内的复读机,打开后,播放的内容与其享有权利的 某某讲历史 系列音频完全一致。 该文化公司认为,某数码公司在其销售的复读机中违法向不特定公众提供其享有著作权及录音制作者权的录音制品的播放,侵犯了自身对涉案音频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故诉至法院,要求某数码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某数码公司辩称,其销售的是复读机,根据买家要求下载了相关音频,并没有刻意宣传和安装相关音频,不构成侵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删除了涉案商品链接,并向原告出具了赔礼道歉声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证据,可以证明,原告享有权利作品的著作权,可以自己名义提起本案诉讼。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内销售预装涉案作品的复读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由于审理中原告确认侵权商品链接已经删除,被告当庭向原告出具赔礼道歉声明,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权利作品的类型、独创性程度、知名度、作品的数量、点击量等因素,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该案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标题:复读机预装有声读物:是增值服务还是侵权?
在数字化时代,复读机作为一种传统的学习工具,近年来又重新受到关注。一些复读机制造商为了增加产品的吸引力,在机器中预装有声读物。然而,这种增值服务引发了法律和道德上的争议,究竟是创新的增值服务还是侵犯版权的行为呢?
一方面,复读机预装有声读物可以被视为一种增值服务。对于那些喜欢听有声读物的用户来说,这提供了便利和舒适的学习体验。用户无需自己购买和下载有声读物,只需使用复读机即可享受丰富的阅读资源。这种增值服务可以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另一方面,复读机预装有声读物也引发了版权问题。有声读物通常是由作者创作并享有版权的作品。制造商在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的情况下,将有声读物预装在复读机中,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这可能导致版权所有者的利益受损,限制了他们对作品的合法使用和收益。
因此,复读机预装有声读物既可以被视为一种增值服务,为用户提供便利和选择,也可能涉及侵权行为,侵犯版权所有者的权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制造商应该与版权所有者进行合作,获得合法授权,以确保预装的有声读物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强对复读机市场的监管,确保制造商遵守版权法。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复读机预装有声读物才能真正成为一种有益的增值服务,为用户提供更好的学习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