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下,视频网站版权侵权纠纷频发,广东江门中院巧解爱奇艺诉B站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二次创作划定合理边界——网络视频,岂能随意 搬运 一口气看完爆火网剧 40集最全精讲 8.5分神剧解析 ……近年来,网剧、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形态异军突起,二次创作视频在各大社交平台和视频网站上呈井喷式增长,成为大众休闲娱乐的新宠。 但是,搬运、切条、剪辑影视作品是否涉及侵权?如何界定二次创作的合理边界? 今年4月,随着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诉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站)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成功化解,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二次加工引发平台纷争 2020年3月,电视剧《如果岁月可回头》开播,爱奇艺公司拥有该剧10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其发现,B站开发经营的 哔哩哔哩 应用软件上陆续出现6个合辑和334个视频单条,均是根据某一角色或主题,对原视频进行剪辑、拼接等二次加工后,以 超长解说 一口气看完 等形式吸引用户观看,播放总量超400万次。 无独有偶,爱奇艺公司拥有永久授权的另一部电视剧《琅琊榜之风起长林》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该片自2017年12月开播,从2018年1月至2022年6月间,陆续有100多条视频在B站发布。 这些视频都是通过剪辑、拼接原片制作而成,即便添加了音乐或解说,仍属于未经授权而使用原片内容的行为。 爱奇艺公司律师表示,观众观看剪辑视频会大大降低其观看原片的兴趣,从而对公司的会员费、片头广告费和版权费造成侵蚀损失。 因此,爱奇艺公司提起诉讼,请求判令B站赔偿200万元。 受理该案的,是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爱奇艺公司住址位于北京,B站住址位于上海,为何该案会在广东省江门市审理? 原来,一同列为被告的,还有江门市易云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云公司)。该公司开发了相关的导航网站,收录了常用网站链接,其中便包括B站官网。 爱奇艺公司认为,易云公司为了自己网站的流量来推广B站,扩大了侵权范围,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调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庭审中,B站称涉案作品均由网络用户上传,其只是网络存储服务商,并非涉案作品的直接发布者,且其提供了举报途径,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观无过错,不构成侵权。 易云公司无奈称,只在自家网站中放了B站的链接,方便用户直达,何以侵权? 江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爱奇艺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对涉案作品进行切条、剪辑等处理,本质上仍是对原片的压缩和复现,属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而且在本案中,易云公司仅提供链接服务,未实施网络信息传播行为,不构成侵权。而B站作为大型网络视频分享播放平台,应具备专业的技术手段和管理能力,在明知或应知平台内存在侵权作品的前提下,即便未收到投诉,也应采取删除或断开链接等措施。 基于B站用户较多、传播范围广、造成影响较大,但爱奇艺公司未能证明其因涉案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B站的侵权获利,故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集数、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法院判决B站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B站不服,提起上诉。 这个案子,事实明确,判决并非难事。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赵沂说,然而,爱奇艺公司和B站是国内视频网站龙头企业,简单判决,极易造成更多对立和消耗。 为此,江门中院尝试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因各方位于北上广三地,江门中院通过网上调解平台组织了多次调解。 我们首先明确了,B站作为网络服务商,提供他人版权作品属于侵权行为,应予赔偿。 赵沂说,针对B站所说的判赔额过高的问题,建议双方进行侵权比对,根据作品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传播范围以及对版权方造成的实际损害等因素,合理协商赔偿金额。 同时,合议庭还向双方释明了相关司法判例,给予了参考区间,希望双方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消耗。 经多番耐心调处,两公司对法院提出的方案表示赞同,双方握手言和。 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近年来,视频网站涉及版权侵权的纠纷频发,甚至出现 互诉潮 。乐视网起诉爱奇艺、优酷起诉乐视网、西藏乐视网起诉优酷、西藏乐视网起诉爱奇艺、爱奇艺反诉西藏乐视网…… 此前,爱奇艺公司与B站也存在多起互诉情形。 这类案件的背后,是网络平台为争夺流量而引发的竞争和冲突。 在赵沂看来,这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关乎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更关乎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调解过程中,我们也提示B站应加强对平台用户及视频的监管,通过强化视频上传审核把关,对侵权账号采取限权、封号等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赵沂说,在日常的活动策划中也要注意引导用户合理使用视听资源,在尊重版权的基础上鼓励创新。 此外,江门中院还建议双方树立公平竞争、合作共赢的意识,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相互尊重、互惠互利,共同建立一个开放、透明、有序的网络环境,推动网络文娱产业的健康发展。 谈及二次创作的合理使用问题,赵沂说: 二次创作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和著作权人协商,得到许可后对新剧内容进行剪辑并合法传播。在未获得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想要不构成侵权,应当遵循合理使用原则。 何谓合理使用?实践中要掌握几点:引用目的应是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问题,引用时要掌握恰当的长度及片段比例,不得与著作权人通常行使权益获利相竞争。 该两案的成功处理,保障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减少了侵权行为,推动了网络视频行业规范发展,并为化解潜在后续纠纷作出有益尝试。 江门中院副院长梁秉峰说。 近年来,在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影响下,网络知识产权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江门中院及时更新司法理念,着力健全知识产权 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 格局。针对网络作品时效性强而催生的快保护需求,及时采取司法措施遏制侵权,让创新经济引擎更强劲;针对网络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批量化、结构化等特点,聚焦府院协同共治、强化平台自治、延伸司法职能,通过司法建议、以案释法等,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行为规则指引,不断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 一口气看完等引发互诉 二创边界如何划定?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二次创作(二创)在文化领域中变得愈发活跃。二创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编、剪辑等方式创作新的作品。这一创作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文化的多样性,满足了人们的精神需求。然而,二创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和版权争议。
其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是“谷阿莫诉影评网站侵权案”。谷阿莫将一些知名电影进行剪辑、拼贴,并配以解说词,制作成时长约十分钟的短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影评网站未经授权,将谷阿莫的部分视频剪辑后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谷阿莫认为影评网站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影评网站诉至法院。
在该案中,法院认为影评网站的行为构成侵权。影评网站对涉案视频进行了实质性使用,且未支付报酬,损害了谷阿莫的合法权益。影评网站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
此外,还有一些二创作品因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素材,如音乐、图片等,而引发了版权纠纷。例如,一些游戏主播在直播游戏过程中,会使用一些未经授权的音乐作为背景音乐。这些音乐的版权所有者认为,主播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主播诉至法院。
那么,二创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二创作品是否构成侵权,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对原作品进行了实质性使用。如果二创作品只是对原作品的简单复述或摘录,没有形成新的表达,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如果二创作品对原作品进行了改编、剪辑等再创作,形成了新的作品,那么就可能不构成侵权。
然而,在实践中,对于什么是实质性使用,以及如何判断二创作品是否形成了新的作品,往往存在较大的争议。这给二创作品的创作者和使用者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对著作权法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一方面,应当明确规定什么是实质性使用,以及如何判断二创作品是否形成了新的作品。另一方面,应当适当扩大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允许二创作品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除了著作权法的完善之外,还需要加强对二创作品的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要求网络平台对用户发布的二创作品进行审查,确保其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侵权者进行严厉的处罚,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二创是一种有益的创作形式,应当得到鼓励和支持。然而,为了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二创也需要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进行。著作权法的完善、对二创作品的监管以及创作者和使用者的自律,都是划定二创边界的重要手段。只有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二创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