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3〕9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3〕435号)要求,经综合评审和公示,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筹建名单,筹建期为3年(2023年12月至2026年12月)。现请相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指导各示范区建设承担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聚焦严格地理标志保护,突出新发展理念,按照高标准建设、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原则,推进示范区建设管理。各级相关单位及示范区承担单位要统筹区域资源,在夯实保护制度、健全工作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宣传和加强合作共赢等方面予以重点专项支持。 二、各承担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稳妥有序把握节奏、步骤,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示范区建设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营造多方支持、协同保护的良好氛围。在筹建期间,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级知识产权局报送工作方案、工作动态和年度总结。 三、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应持续推进辖区内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加强示范区建设的政策解读、业务指导、资金人才支持和跟踪管理,积极探索开展本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政策激励和典型示范作用。 四、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请于2024年3月29日前汇总示范区工作方案、2024年11月15日和2025年11月15日前汇总示范区年度总结,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备案。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示范区建设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政策支持和分类指导,组织开展示范区中期评估、筹建验收、动态调整和交流互鉴,总结宣传典型经验,推动具有示范效应的建设模式和改革举措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特此通知。 附 件 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4日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
**国知局**:2023 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发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确定 2023 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通知》,确定了 44 个地区为 2023 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定区域。示范区将以地理标志保护为核心,以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为目标,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推动地理标志运用,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通知中要求,各筹建地区要高度重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严格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加强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监管,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维护地理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要加强地理标志运用,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要加强地理标志宣传,提高公众对地理标志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地理标志保护氛围。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定期对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的示范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建设工作不力的示范区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希望各筹建地区以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推动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