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发文,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有关要求,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国知发运字〔2022〕38号)有关部署,对标世界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SO56005国际标准”),切实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两部门”)决定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ISO56005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是创新管理国际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ISO56005国际标准以创新价值实现为核心导向,坚持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的深度融合,将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嵌入创新全过程,通过明确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方法和路径,全面提升创新效率、创新质量和创新效益。各级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推广实施工作,强化工作协同、条件保障和数字化管理,引导创新主体强化知识产权对创新的支撑作用,以标准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以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推动实现创新价值最大化。 二、试点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逐步实现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全覆盖。试点企业全面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提高,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与知识产权融合管理实践案例,培育出一批支撑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核心专利,助力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单项冠军企业和领航企业,有力支撑制造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三、试点内容 (一)试点任务 2023—202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地)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分三批实现对本地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全覆盖。组织试点企业通过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推广应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s://www.tc554.org.cn,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学习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定期组织开展量化评价。 (二)试点安排 1. 确定企业。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每年参加试点的企业数量,其中2023年度各地试点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地优势示范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数量的1/3,注重在本辖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选择工作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开展试点意愿高的企业作为首批试点企业。每批试点企业开展标准实施前均需按照两部门的统一工作部署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的初始测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标准实施。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面向试点企业加强ISO56005国际标准的宣传推广和支持指导,发挥综合服务平台线上服务优势,组织试点企业通过平台学习ISO56005国际标准及其权威解读、公益课程,免费获取标准学习与实施相关资料,交流分享标准实施实践案例,及时了解标准实施最新政策资讯,推动试点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全过程管理的紧密融合,不断改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依托综合服务平台跟踪了解试点企业学习情况和相关需求,提高标准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阶段评价。每年两部门将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面向所有参加试点的企业组织开展年度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相关数据填报,综合评价各地企业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总体提升情况,评估各地试点实施工作成效。试点企业填报的数据将同步用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评选、复核。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两部门组织试点企业填报数据,注重面向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试点企业分类收集汇总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反馈试点中发现的问题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两部门将加强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的统筹安排,共同做好试点的业务指导、平台建设、阶段评价和信息共享。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做好试点企业的择优遴选、组织动员、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相关资金等,为开展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试点提供支持,积极引导试点企业学习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 (三)强化平台支持。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综合服务平台作为服务创新主体、推动标准实施和持续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和数字化保障,及时收集反馈平台建设优化建议。两部门将根据试点工作需要持续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及时汇总反馈各地标准实施情况,推动综合服务平台共建、共治、共享。 (四)加大宣传推广。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鼓励试点企业边试点、边总结,将创新管理国际标准实施经验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本行业领域内企业进行宣贯推广,进一步扩大试点影响力和覆盖面。两部门将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有关实践案例所在单位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研制。 请各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按照通知要求启动试点,于6月30日前,制定印发本地(含计划单列市)工作方案,确定各地首批试点企业名单,并将工作方案、企业名单及本地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联系人信息一同报送两部门备案。2024年和2025年要在当年3月31日前分别将第二批、第三批试点企业名单报送两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8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促进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以下简称“IPMS”)与知识产权工作深度融合,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创新型国家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线,以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管理深度融合为重点,以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为指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实现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发展需求的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模式和工作机制,培育一批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先进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全面提升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提供示范引领。
### 二、试点内容
(一)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应按照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 56005)的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知识产权管理方针、目标、职责、流程和方法,制定相关制度和文件,并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二)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流程
企业应在创新活动中全面融入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于研发、生产、销售、采购等各个环节,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的实施,实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三)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防控
企业应识别和分析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对风险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风险防控策略,确保创新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企业应积极运用知识产权,通过专利布局、商标品牌建设、版权保护等手段,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企业应积极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的应用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较强的实施意愿和能力,能够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
###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受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由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审核确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三)实施试点
试点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总结评估
试点企业应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对本地区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对试点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 五、其他事项
(一)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
4.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5. 企业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word 格式)应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四)请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邮编: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申报材料”。同时,请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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