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上发布短视频,因整体故事内容与他人已发布视频相近,一般被认为侵权。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短视频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被告拍摄制作的成都大运会宣传视频与原告的权利作品相比,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具体情节与逻辑顺序上均不相同,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甲公司拍摄完成一则以熊猫为主角的短视频,并对外投稿获得公示,后发现乙公司、丙公司在其共同运营的微信视频号、抖音上发布了一则成都大运会宣传视频,与其投稿短视频存在整体故事内容相近的问题,遂以著作权侵权为由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短视频三段式叙事结构、熊猫与黑衣人元素、新闻报道式开篇的表现手法属于视听作品中常见的元素及手法,公众均可以使用。若两个作品间仅存在公有领域中的固有元素近似,并不当然构成著作权侵权。将本案被诉侵权短视频与涉案作品进行比对,发现被诉侵权短视频与涉案作品的创作背景及台词部分所体现的风格与表达的情感存在明显差异,在人物、情节及逻辑设计上均不一致。从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方面来看,涉案作品主要角色为熊猫与找寻熊猫的黑衣人,被诉侵权短视频的主要角色为外星小孩与找寻外星小孩的黑衣人,且存在被诉侵权短视频的所有角色均为小孩、涉案作品为成人与小孩共同出演这一显著区别;虽然都有熊猫和黑衣人,但两者就熊猫和黑衣人的关系设定不同,涉案作品的熊猫是主角,整个故事围绕熊猫的行为展开,被诉侵权短视频中的熊猫是道具,整个故事是围绕外星小孩的行为展开。从具体情节与逻辑顺序方面来看,涉案作品是熊猫自行逃走进入电影院看电影,群众帮忙阻拦追踪的黑衣人的动作系模仿荧幕上正在播放的电影情节动作,被诉侵权短视频是熊猫被外星小孩偷走,在逃跑过程中路过具有地方特色的川剧表演舞台,黑衣人被舞台上的川剧表演者的动作阻拦;涉案作品在最后由即将被带走的熊猫向小女孩赠送波板糖,与当时影厅内播放的电影《功夫》中波板糖的情节相呼应,被诉侵权短视频在外星小孩回忆来到地球时地球小朋友向他赠送波板糖表达对他的友善。整体来看,被诉侵权短视频没有利用涉案作品的独创性表达,被诉侵权短视频与涉案作品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都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江苏图案版权申请公司logo注册版权
新案|短视频整体故事内容相近 属于侵权吗?
在短视频领域,创意和故事内容是吸引用户的关键。然而,有时候我们会发现一些短视频的整体故事内容非常相近,这引发了一个问题: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侵权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或概念。因此,如果两个短视频在整体故事内容上非常相近,但在具体的情节、角色、场景等方面存在差异,那么很难认定其中一个短视频侵犯了另一个短视频的著作权。
然而,如果两个短视频在整体故事内容上几乎完全相同,甚至连细节都一模一样,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的短视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如果短视频的整体故事内容是基于某个知名的文学、电影、电视剧等作品改编而来,那么需要获得原作品的授权或许可。否则,也可能构成侵权。
为了避免侵权纠纷,短视频创作者应该注重创意和故事内容的原创性,尽量避免与他人的作品过于相似。同时,可以在创作过程中参考其他作品,但要注意避免直接抄袭。
总之,短视频整体故事内容相近并不一定属于侵权,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创作者应该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河北oc作品版权申请湖南卡通形象版权申请福建字体版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