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热播剧《繁花》大火之后,有着繁花概念的消费元素大红:上海的黄河路、进贤路成了网红打卡地;至真园原型酒店顾客爆满,和平饭店同款套房1.68万元一晚; 宝总泡饭 汪小姐同款排骨年糕 等也大受追捧,销量大幅提升…… 近日,《繁花》版权方官博发布声明,针对近期市场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相关方立即停止、下架针对该剧及委托人的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繁花》 带货能力 强大,它不只实现了剧集周边商业的巨大成功,也让一些商家推出了和电视剧内容相关的商业营销推广活动,希望通过攀附剧名、角色或者台词等热播元素,搭上电视剧的顺风车,蹭上《繁花》的火爆流量。 《繁花》版权方的一纸声明引发热议:一方观点认为,《繁花》维护自己的合法版权当属正常;但也有另一方观点认为,上述这些 繁花 同款是否侵权,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的确,电视剧作为一种文化商品,是大众精神生活领域的消费对象,具有商品属性,尊重版权是每个粉丝和商家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我们不能因为喜欢一部剧,就无视知识产权的界限,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繁花》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很多网友也表示,《繁花》剧中出现的泡饭、排骨年糕等食物,均是上海传统美食,出现时间远早于电视剧和原著,只是这次因电视剧热播而重新引发公众关注。 对此,法律界人士分析,若店家只是告诉大家这就是《繁花》中宝总吃的泡饭,或者汪小姐爱吃的排骨年糕,则属于描述性合理使用,一般认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因为不是所有 搭便车 的营销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侵权,是否侵权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法律标准,不是版权方一纸声明就能说了算。 当然,如果商家在宣传上述商品时使用了《繁花》的剧照、截图,比如剧中人物吃饭的画面截图,那就涉嫌侵犯著作权。或者,商家在广告宣传中称这是《繁花》里面的某个角色最喜欢的食品,利用这部电视剧搭顺风车,也就涉嫌侵犯了著作权。这些或是《繁花》版权方官博声明的真正所指。 上海的传统食品排骨年糕和所谓的 宝总同款泡饭 ,它本来就是公共领域的客观存在,只是在营销时需要遵循法律规范。在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的时代,这个话题能引起社会热议,倒是传播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好契机。
热剧《繁花》带货力强大,泡饭与版权各归各。广东商标版权申请申请版权在哪个部门山东插画版权登记湖南服装设计版权登记湖北logo版权申请加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