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人自创音乐被侵权,音乐平台成被告,二审开启
2024-10-18

原标题:一僧人称自创音乐遭遇侵权,控告网易云音乐平台已进入二审流程 10 月 23 日,僧人释玄藏控诉网易云音乐平台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进入二审调查。 10 月 12 日,释玄藏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原创了一首佛门歌曲《我从佛祖身边来》,后被他人发布在包括网易云音乐、QQ 音乐、酷狗音乐、全民 K 歌、抖音、快手等多个平台,他计划向各个平台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目前,释玄藏与网易云音乐平台案件一审已结束,释玄藏上诉,已进入二审流程。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多个平台发现,在 K 歌平台上,《我从佛祖身边来》已被超过 70 万人演唱;在短视频平台上,超过万人曾使用这首歌曲。 曾授权他人翻唱 翻唱人上传至多个音乐平台 释玄藏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是一名音乐爱好者,出家后,开始创作佛门音乐。2018 年,释玄藏完成了歌曲《我从佛祖身边来》的作词、作曲,但苦于没有录音条件,经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音乐人正华,双方就录音等问题曾有过讨论。 2018 年 7 月,释玄藏找到了其他人帮忙完成《我从佛祖身边来》,由其他人完成了伴奏的创作并录音,歌曲上传至中国原创音乐基地。释玄藏告诉正华,暂时不再需要帮助。一个月后,正华主动找到释玄藏,询问可否翻唱,并出示了自己的皈依证,称自己已经是佛教徒。 " 按照我们的规定,师父是不能拒绝弟子的请求的。" 释玄藏说。红星新闻记者查阅了两人的聊天记录,释玄藏同意正华翻唱,提到 " 如果是涉及到商演,你就得分成哦 "、" 你可以拿去做推广,做商演 " 等,为了帮助正华,释玄藏将自己曾在微博发布的歌曲视频下架,告诉正华 " 尽量让别人把你当原唱 "。沟通期间,正华曾称 " 如果这首歌以后涉及商业,您肯定要出面,版权是您的 "。 2018 年 11 月,正华翻唱《我从佛祖身边来》版本在各个音乐平台发布,正华将相关链接发给了释玄藏。释玄藏发现,除了翻唱歌曲以外,正华还单独上传了伴奏版本,考虑到伴奏是由他人完成,释玄藏提出要求:" 你把伴奏删掉吧,伴奏不要放网上。" 这个要求遭到了正华的拒绝,正华称这是正规发行模式," 现在所有发布的后台不是你我能控制的 "。随后,释玄藏又注意到,网络歌词显示,这首歌标注了 " 原唱:正华 ",他提出终止合作,要求正华删除网上所有关于这首歌的资料,正华再次拒绝并将释玄藏删除好友。 释玄藏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这不是分成的问题,是他把原唱标注成自己,这是不尊重我,原唱明明是我。" 曾反馈侵权 被音乐平台要求提供版权证明 释玄藏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为了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在无法与正华沟通后,他尝试联系了正华翻唱版本歌曲的发行公司、多个音乐平台。 释玄藏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发行公司询问歌曲版权归属,称要求提供版权保护问题证据,否则无法下线," 如果我们公司不提供版权,各大音乐平台不会下架的 "。释玄藏提起自己曾在翻唱前上传歌曲,版权归属于自己,遭到发行公司拒绝。 红星新闻记者就《我从佛祖身边来》歌曲翻唱、上传过程,询问正华、发行公司,截至发稿,均未收到答复。 针对平台,释玄藏也曾向 QQ 音乐、酷狗音乐反馈翻唱歌曲侵权、要求下线歌曲,两个平台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释玄藏未提供相关文件,表达了自己的困惑:" 你们平台上传作品不需要版权证明?" 就各方要求的版权证明,释玄藏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为什么上传作品时不需要版权证明,反而是我去维权时,要求我提供版权证明?" 2021 年,释玄藏就歌曲被侵权一事报案。公安机关开具的《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显示,释玄藏被侵犯著作权一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而后,释玄藏决定向各个平台提起诉讼。 法院认定 释玄藏享有著作权,平台不构成侵权 2023 年 5 月,释玄藏向网易云音乐平台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乐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下架侵权歌曲、赔偿五十万元等。提起诉讼后,乐读公司提交了正华的相关实名注册信息并删除了歌曲。2023 年 8 月 8 日,杭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释玄藏曾向版权局登记《我从佛祖身边来》音乐作品,标注首次发表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6 日,且有歌曲的词曲底稿,法院认定,释玄藏确为正华翻唱版本歌曲的词曲作者,享有著作权。 而就网易云音乐平台是否侵权、帮助侵权等问题,法院认定,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并非直接上传者,上传者为用户正华,乐读公司也提供了正华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实名注册信息。此外,乐读公司为网络信息储存空间服务提供者,及时删除了被诉侵权歌曲,应当认为尽到了 " 通知——删除 " 义务,不存在主观上明知的过错,不存在 " 明知 " 或 " 应知 " 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释玄藏的诉讼请求。 释玄藏提起上诉,目前本案已进入二审流程。释玄藏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不能接受平台的审核能力:" 在答辩状里,网易云音乐平台说自己没有事先审核义务,客观上也没有能力对每个音视频内容进行审核。如果没有审核的能力,为什么还要做平台?" 今年 10 月 23 日,释玄藏诉讼乐读公司二审调查。调查期间,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审核问题,乐读公司代理人提到,平台主要是针对 " 黄色、暴力 " 等情况进行事先审核。 律师解读 平台与上传者责任该如何划分? 上海融力天闻(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卓辉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20、21、22 条的规定,音乐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不知情作品是否侵权且已尽到合理的基础审核责任后,对平台上的侵权作品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根据避风港原则、民法典 1195 条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23 条的规定,平台接到权利人侵权投诉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和上传者的责任应该如何划分?郑卓辉律师称:" 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平台内容具有基础的审核义务,或根据上述避风港原则及法律规定,在接到侵权通知后采取必要措施,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上传者,应当对作品的权利负责,不得侵害他人享有的知识产权,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创作者维权问题,郑卓辉提醒,可以及时向音乐平台进行投诉,投诉的同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作品享有版权的初步证据,根据上述投诉情况、涉嫌侵权方的答复抗辩情况,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即取证,可以进一步采取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释玄藏与乐读公司纠纷一审判决书中,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具体事实是否明显,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应知,其中包括 "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主动对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进行了选择、编辑、修改、推荐等 "。僧人自创音乐遭侵权  控告音乐平台进入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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