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事成双》:对他人画作二次创作并署自己的名是什么行为?》 生活中, 对他人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再署上自己的名字 的做法,不仅引发人们对作品价值的质疑,也容易导致著作权纠纷。二次创作的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如何在法律范围内 合理使用 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二次创作 易引发争议和纠纷 剧情回顾 电视剧《好事成双》中,宴会上,方舟集团的几位高管在讨论他们收藏的艺术品,李跃因没能拿下一幅作品而遗憾,他的妻子却有不同的看法。 李跃:你看看,去年拍卖会我遇到过一幅,可惜当时没能拿下。 李跃妻子:听说,他常常对别人的作品进行再创作,然后署上自己的名字,就这么个有争议的艺术家,追捧他的藏家大把大把的。 看剧有疑 剧中,某艺术家对他人作品进行再创作后署上自己名字的做法引发热议,有人质疑他是剽窃、侵权,有人却要在拍卖会上一掷千金、志在必得。某艺术家这种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新作能否受到法律保护?二次创作的合法边界又在哪里? 法官释法 记者:艺术创作,追求别具一格、独树一帜。一提 对别人的作品进行再创作 ,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 偷 人家的作品,甚至是 欺世盗名 ,那么从法律角度讲, 对别人的画作进行再创作 算不算侵权?能不能署自己的名字?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李洹:法律上的 作品 与生活中的 画 是有区别的。日常生活中,小娃娃摁的小手印对于爸妈而言都是十分珍贵的画作。但是,受法律保护的画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依据我国民法典和著作权法的规定,画作属于美术作品,是艺术领域的具有独创性的、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的美术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和审美意义;它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能被他人客观感知到;著作权法不保护抽象的思想,只保护具体的表达。 没有 独创性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剧情回顾 李跃:你看这幅,前泽友作,2005年收藏的,我记得当时拍卖价就要四百八十万美元了吧?咱们薇姐,真是有实力,有眼光。 法官释法 记者:剧中,方舟集团的高管不断吹捧上级有眼光,其收藏的画作不断升值。现实生活中,对一幅已有的画进行二次创作,新作能 价高者得 ,它对原作是否构成侵权?新作受不受法律的保护?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助理汪舟:如果 新作 没有独创性,连著作权法意义上的 作品 都不算。如果所谓的 新作 没有独创性,精确临摹,甚至可以 以假乱真 ,属于复制行为而不是创作行为,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如果这种精确临摹,只为个人学习,属于合理使用,不侵权。但如果临摹后仅署自己名,拍卖、出售,那就侵害了原作画家的复制权、署名权,轻则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重则面临刑事责任。比如仿冒张大千《李白行吟图》,拍卖收益50多万元,被告人就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记者:如果二次创作不是临摹,而是在保持原有作品基本表达的基础上,有明显的视觉差异,差异部分是具有独创性的,这种构成 演绎作品 派生作品 ,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呢? 李洹:这种情况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新作作者可以署上自己的名字,行使作者的著作权。但是,依据法律规定,二次创作要在取得原作画家许可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或者原作品已经超过50年的保护期,是进入到公有领域的在先作品,才能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演绎,否则就构成了侵权。而其他人如果要使用二次创作的演绎作品,也要遵循 双重权利,双重许可 的原则,征得原作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 合理使用 具有严格的限定 记者: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合理使用 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目的、适当引用、新闻报道、时事性文章、公众讲话、课堂教研、执行公务、图书馆藏、非营利表演、临摹、无障碍阅读等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汪舟:法定 合理使用 情形具有很严格的限定,不是想当然就能随意引用来免除责任的。而且即便在合理使用情境下,也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原作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短视频、AI等领域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 记者: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的案件,涉及短视频、AI也就是人工智能合成的一些作品,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 李洹:依据新修订的著作权法,长短视频不再像以前那样分属电影、类电作品等,而是统一作为视听作品,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实践中起诉侵害作品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居多,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AI合成音频、AI绘图等二创行为中,二创著作权归属和是否侵权的问题也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面临的新挑战。需要我们共同思考、探讨、形成共识。 法官提示 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等人身权,还包括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财产权,其中署名权的保护是无期限的。任何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都要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版权登记注册服务平台首饰版权申请加急加音乐原创版权申请山东商标版权注册版权登记多久下证书